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2025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招 生 细 则
为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升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湖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学习及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及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学院简介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坐落在美丽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金融黄埔”的美誉。金融学科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批重点建设学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金融学科与统计学科是国家“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主要支撑学科、学校“双一流”建设的主要支撑学科。
学院拥有一支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学历层次较高、年富力强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134人、专职教师111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44人、博士生导师28人,教师队伍中84%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72%的教师有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经历。学院教师中,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3人,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3人,教育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计划6人,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2人,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3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5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2人,霍英东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人,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3人。
学院拥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点;拥有金融学、保险学、应用统计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金融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精算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六个本科专业(方向),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一博士后一体化的完备人才培养体系。金融学、保险学、经济统计、统计学是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其中,金融学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湖南省“十二五”、“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金融学教学团队是国家级教学团队。学院拥有1名全国教学名师、4个国家级一流专业,6门国家级一流课程,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互联网+国赛金奖;建有1门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2门全国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3本全国规划教材、3门全国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双语示范课程。获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国际金融课程获得教育部首批虚拟教研室。在2022年软科金融专业排名中,金融学专业位列第9名。
学院现设有货币金融、应用金融、金融工程、保险精算和统计学5个教学系。拥有湖南大学金融发展与信用管理研究中心、湖南大学金融管理研究中心、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湘江中心、湖南大学农村金融研究所、湖南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湖南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等一批研究机构。
近年来,学院不断凝练学科方向,培育科研团队,科研实力显著提升。学院老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科攻关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课题100多项,在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The Annals of Statistics、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金融研究、管理科学学报、世界经济、经济学季刊、中国农村经济等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300多篇。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中国金融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等多个奖项,学院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两会提案方式为国家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先进的教学理念,多元化的教学模式,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致力于培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好的道德品质、中国情怀和国际视野,高素质、强能力的复合型高级金融和统计人才。目前,学院在读本科生1600余人、硕士研究生800余人、博士研究生100余人。是国内高校金融与统计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二、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适应新时代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坚实的经济学、金融学和管理学基础知识,能够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了解国内外最新动态,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开拓精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胜任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经济运行分析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专业方向
研究方向包括:金融政策、国际金融、银行管理、证券投资、金融工程、统计与数据科学、保险精算等。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核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具备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4、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五、申请流程
(一)网上注册与报名申请
申请人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具体登录网址和时间学院另行通知),按照“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等流程,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交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交申请的申请人不能参加后续环节。
(二)资格审核与考核
申请人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核、复试和考核。资格审核材料包括:(1)湖南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页;(6)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
资格审核合格并且已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携带学院签字盖章的《登记表》以及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参加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主要包括资格核查、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生成《资格审核表》,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未采集信息不予注册,逾期不再补采。
(四)确定录取名单
学院根据资格审核、复试考核、信息采集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官网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人员完成课程学习费用缴纳后,研究生院在国家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和转入在册库管理,并纳入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管理。入学报到、课程学习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应学院官网通知。
六、培养方式
学院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教学,课程教学参照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执行。同等学力人员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依据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并成绩合格。
申请人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经济类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相关工作通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考试大纲以当年国家的通知文件为准。
同等学力人员从平台注册到获得学位全程不得超过6年。如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未完成学位申请,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和学校审批后,颁发结业证书。
七、学位授予
研究生导师做好学位论文指导,严格把控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全过程质量,及时掌握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论文开题到预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学院组织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并及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创新成果要求按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同等学力学位论文列入学校论文重点抽检对象,参照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执行。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同等学力人员湖南大学硕士学位,并向教育部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八、学费缴纳
同等学力人员须缴纳的费用包括课程学习费用和申请硕士学位费用,课程学习费用为4万元/人,申请硕士学位费用为2万元/人。申请硕士学位费用中包含论文答辩费。课程学习费用入学前一次性缴纳,申请硕士学位费用在进入论文答辩阶段一次性缴纳。
缴款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财务处;
缴款方式:现金或刷卡、转账;
开户名称:湖南大学
帐 号:1901008209014408107
开 户 行:长沙市工商银行石佳冲分理处
汇款用途:金统院同等学力课程**学费
同等学力人员缴纳课程学习费用后方可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缴纳申请硕士学位费用后方能论文送审。同等学力人员因考试不合格、答辩未通过等原因未获得学位,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2.我校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合作,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宣传和招生,也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培训。具体政策以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相应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3.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学习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报名咨询
报名及咨询地址:湖南大学财院校区金融与统计学院办公楼2栋114、116办公室;
联系方式:张老师,13319553605
注:同等学力申硕课程班的学员可以参加每年12月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普招研究生考试,通过考试被湖南大学录取为普招研究生后,转入普招研究生班学习,攻读金融专业硕士或应用统计学专业硕士。在同等学力申硕课程班所交学费可转为普招研究生学费。
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731—8868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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